診所/衛生所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之品質評核與獎勵活動

  • 背景說明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診所或衛生所之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持續強化診所/衛生所辦理代謝症候群與糖尿病前期預防與管理工作,以提升病人前期預防與健康識能。為獎勵診所/衛生所精進照護品質與量能,特辦理本次評核與獎勵活動,以表彰努力推動之診所/衛生所。
 

  • 申請資格及附件
一、申請條件:須已通過成為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
二、申請獎勵之診所應檢附以下文件,請由國民健康署或台灣基層糖尿病協會網站下載「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之診所/衛生所品質評核與獎勵活動」及相關附件。

  1. 申請表(附件1)
  2. 評分項目表;統計期程爲113年度(1-12月)(附件2)
    (請逐項備妥佐證資料,若任一項佐證資料未齊,該項將不予認列。)
  3. 依附件三格式填寫,相關詳細佐證資料與說明請參見附件三內容。
三、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4年8月22日(五)(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寄達台灣基層糖尿病協會–陳宏麟診所(地址:545南投縣埔里鎮南昌街221號,林小姐收;請註明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獎勵活動),逾期不予受理。
四、提交格式與注意事項

  1. 請使用A4直式橫書、雙面印刷,中文字型為標楷體,英文字型為Times New Roman,段前0.5行距,並務必標示頁碼。
  2. 資料請依申請表、評分項目內容順序裝訂成冊1式2份,另檢附電子檔1份,寄至:tacd113ms@gmail.com。(信件標題請寫:院所名稱_計畫名稱_檔案繳交,內文註明:醫事機構代碼、機構全銜、聯絡人姓名、電話與e-mail。)
 
  • 獎勵
(一)獎勵組別:分診所組及衛生所組
(二)獎項:
依據評核總分進行排序頒發獎勵。獎項共分為四個等級,說明如下:

獎項 診所組(家數) 衛生所組(家數) 獎勵金額(元) 獎勵證明
金獎 25 5 30,000 獎金+獎座
銀獎 35 5 22,000 獎金+獎座
銅獎 40 10 16,000 獎金+獎座
佳作 45 20 8,000 獎狀

(三)佳作需達總分70分以上方具獲獎資格。
(四)如參與單位總得分相同,將依下列順序進行排序:
1.優先比較「服務品質」項次,得分較高者優先
2.若上述項次得分仍相同,則再比較「預防與照護執行率」項次,得分較高者優先。
3.分數同分者將由委員審核證明文件評定為準。

114年診所/衛生所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之效期將屆機構名單如下:


縣市 機構名稱 縣市 機構名稱
新北市 陳敏玲內科診所 彰化縣 彰化縣花壇鄉衛生所
新北市 蘇景傑診所 彰化縣 庚新診所
新北市 中和班廷謝安慈診所 彰化縣 彰化縣和美鎮衛生所
桃園市 心安診所 彰化縣 彰化縣伸港鄉衛生所
桃園市 民安診所 彰化縣 彰化縣北斗鎮衛生所
桃園市 張輝鵬診所 彰化縣 彰化縣竹塘鄉衛生所
桃園市 芯悅診所 彰化縣 彰化縣大城鄉衛生所
苗栗縣 宏安診所 彰化縣 彰化縣芳苑鄉衛生所
苗栗縣 天恩診所 彰化縣 彰化縣二水鄉衛生所
臺中市 柏羽診所 南投縣 陳宏麟診所
臺中市 廖重佳內科診所 嘉義縣 陳霆昌安糖診所
臺中市 瑞東診所 臺南市 顏大翔內科診所
臺中市 陳瑞明診所 臺南市 崇祐小兒科診所
臺中市 長安診所 高雄市 尊德診所
臺中市 祈安聯合診所 高雄市 大嘉診所
彰化縣 順心診所 宜蘭縣 吳震世診所
 
  • 本年度為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效期展延作業年度,凡登記效期將於114年12月31日屆滿之機構(共計32家),皆須參加。以本次評核結果將作為是否展延資格之判定依據。參與單位須達「展延標準總分70 分」以上,方得續列為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若評分未達標準或未參與評核,則視同未申請展延,該單位之健康促進機構資格將於效期屆滿時自動失效。
 
如有疑問,請逕洽台灣基層糖尿病協會–陳宏麟診所 林小姐,
電話:(049)2900303 傳真:(049)2906262。



⚠ 提醒!不參加=未繳交年度成果報告!
本次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品質評核與獎勵活動,將作為年度成果報告之佐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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