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發佈時間:2025-07-04
診所/衛生所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之品質評核與獎勵活動
- 背景說明
- 申請資格及附件
二、申請獎勵之診所應檢附以下文件,請由國民健康署或台灣基層糖尿病協會網站下載「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之診所/衛生所品質評核與獎勵活動」及相關附件。
- 申請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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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表;統計期程爲113年度(1-12月)(附件2)
(請逐項備妥佐證資料,若任一項佐證資料未齊,該項將不予認列。) - 依附件三格式填寫,相關詳細佐證資料與說明請參見附件三內容。
即日起至114年8月22日(五)(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寄達台灣基層糖尿病協會–陳宏麟診所(地址:545南投縣埔里鎮南昌街221號,林小姐收;請註明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獎勵活動),逾期不予受理。
四、提交格式與注意事項
- 請使用A4直式橫書、雙面印刷,中文字型為標楷體,英文字型為Times New Roman,段前0.5行距,並務必標示頁碼。
- 資料請依申請表、評分項目內容順序裝訂成冊1式2份,另檢附電子檔1份,寄至:tacd113ms@gmail.com。(信件標題請寫:院所名稱_計畫名稱_檔案繳交,內文註明:醫事機構代碼、機構全銜、聯絡人姓名、電話與e-mail。)
- 獎勵
(二)獎項:
依據評核總分進行排序頒發獎勵。獎項共分為四個等級,說明如下:
獎項 | 診所組(家數) | 衛生所組(家數) | 獎勵金額(元) | 獎勵證明 |
金獎 | 25 | 5 | 30,000 | 獎金+獎座 |
銀獎 | 35 | 5 | 22,000 | 獎金+獎座 |
銅獎 | 40 | 10 | 16,000 | 獎金+獎座 |
佳作 | 45 | 20 | 8,000 | 獎狀 |
(三)佳作需達總分70分以上方具獲獎資格。
(四)如參與單位總得分相同,將依下列順序進行排序:
1.優先比較「服務品質」項次,得分較高者優先。
2.若上述項次得分仍相同,則再比較「預防與照護執行率」項次,得分較高者優先。
3.分數同分者將由委員審核證明文件評定為準。
114年診所/衛生所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之效期將屆機構名單如下:
縣市 | 機構名稱 | 縣市 | 機構名稱 |
新北市 | 陳敏玲內科診所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衛生所 |
新北市 | 蘇景傑診所 | 彰化縣 | 庚新診所 |
新北市 | 中和班廷謝安慈診所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衛生所 |
桃園市 | 心安診所 | 彰化縣 | 彰化縣伸港鄉衛生所 |
桃園市 | 民安診所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衛生所 |
桃園市 | 張輝鵬診所 | 彰化縣 | 彰化縣竹塘鄉衛生所 |
桃園市 | 芯悅診所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衛生所 |
苗栗縣 | 宏安診所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衛生所 |
苗栗縣 | 天恩診所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水鄉衛生所 |
臺中市 | 柏羽診所 | 南投縣 | 陳宏麟診所 |
臺中市 | 廖重佳內科診所 | 嘉義縣 | 陳霆昌安糖診所 |
臺中市 | 瑞東診所 | 臺南市 | 顏大翔內科診所 |
臺中市 | 陳瑞明診所 | 臺南市 | 崇祐小兒科診所 |
臺中市 | 長安診所 | 高雄市 | 尊德診所 |
臺中市 | 祈安聯合診所 | 高雄市 | 大嘉診所 |
彰化縣 | 順心診所 | 宜蘭縣 | 吳震世診所 |
- 本年度為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效期展延作業年度,凡登記效期將於114年12月31日屆滿之機構(共計32家),皆須參加。以本次評核結果將作為是否展延資格之判定依據。參與單位須達「展延標準總分70 分」以上,方得續列為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若評分未達標準或未參與評核,則視同未申請展延,該單位之健康促進機構資格將於效期屆滿時自動失效。
電話:(049)2900303 傳真:(049)2906262。
⚠ 提醒!不參加=未繳交年度成果報告!
本次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品質評核與獎勵活動,將作為年度成果報告之佐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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