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會申請說明
1.會員經自行退會或被除會者,其已繳納之費用不予退還。
2.若有累計未繳會費超過三年以上之會員,經除名者再重新申請入會,則需重新繳納入會費。
3.退會申請核可後,將立即停止會員相關權利與服務。
4.請將申請書印出填寫並親筆簽名後,拍照/掃描回傳即可。
一旦送出申請且通過,將不予取消,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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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書處238 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105號4樓之3
    會址220 新北市板橋區溪崑二街97號
  • Tel
    02-26852124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午休時間12:00~13:00,請於上班時間來電
  • mail
    tacdtw2020@gmail.com (年冬會)
    tacdtw02@gmail.com(費用查詢、繼續教育課程與學分)
    tacdtw03@gmail.com (入會相關、會訊及新知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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